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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迫症與強迫性人格障礙
留言者: Pinky 留言日期: 2011-07-08 回覆日期: 2011-08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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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想問強迫症與強迫性人格障礙有何不同, 兩者徵狀怎樣界分? 強迫性人格障礙是否跟本身的性格有關? 發展到什麼程度下才認定為一種病態需要治療 ?  謝謝 !
 

回應

Pinky,多謝你的留言,相信你問關於強迫症與強迫性人格障礙這問題,可能是你或身邊的人正受這問題困擾,你願意提問証明你重視這問題,很值得欣賞。

在我們網頁中之成長加油站和互動平台,已提及過不少關於強迫症的問題,詳情可參看我們的網頁,相信能解答你對強迫症的疑問,故在此我們不再詳論。而在下面,我們會回答強迫性人格障礙與強迫症的差異。

根據美國『精神疾患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』分類,「人格障礙」是精神疾患十六大分類的其中一種。簡單來說,人格障礙是指一種極端的性格傾向,以至在(a) 對自己、他人、和事件的認知功能上;(b) 情感表現之方式、強度、變化度和合宜性上;(c) 人際關係上 和 (d)衝動控制上等其中最少兩大方面,出現了一種持續和廣泛的模式,而這模式是長期固定不變與及彈性非常低的,這傾向最早可追溯至青春期或成年早期,並對患者在個人、社會、學業或職業等重要範圍做成了極大困擾。而其成因不是由其它精神疾病、物質(如毒品)或其他身體疾病(如頭部外傷)等所造成。一般來說,人格障礙這個診斷只會應用在十八歲以上的成人身上。其治療方向,一般是以長期心理治療為主,但有不少患有人格障礙的人士會患有或同時伴隨一些情緒、焦慮或精神等問題,故需要配合藥物治療才成。

而強迫性人格障礙是「精神疾患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」中十種人格障礙的其中一種。其人格傾向的特徵為一種過度專注於秩序、完美主義及想控制思想與人際關係之傾向,因而失去彈性、開放性及效率,並表現在下列四項或以上:

1. 專注於細節、規則、表格、次序、組織或時間表,反而失去了活動的重點。
2. 做事要求完美,甚至妨礙工作的完成 (例如:只因未能達到自已過份嚴格標準而使整個計劃不能完成)。
3. 過度埋首於工作和生產事業,因而放棄休閒活動及發展友誼 (不能以明顯的經濟需求來說明)。
4. 對道德倫理或價值觀的事物,表現過份誠實,一絲不苟及無彈性 (不能以文化或宗教認同來解釋)。
5. 即使已無感情上的價值,仍不願拋棄舊有事物或價值物品。
6. 除非他人完全遵照自已的方式做事,否則拒絕將工作授權給別人或與人共事。
7. 對自已及他人的花錢風格十分吝嗇;金錢被當作為了防備將來可能的災難而需囤積之物。防備
8. 處世僵化而頑固。」

一般來說,要診斷為患上強迫性人格障礙必須符合上述之條件,假如未能完全符合上述之所有條件,則只會被認為是患有強迫性人格傾向,而不是強迫性人格障礙。至於強迫性人格障礙與強迫症的分別,簡單來說,強迫症的病人有一種不能控制和闖入的強迫思想,從而引發起強列的焦慮,故必須以一些反覆的強迫思想或行為去抵消這些焦慮,常見的例子是因雙手接觸了物件而怕有細菌,因而要不斷洗手。但強迫性人格障礙的重覆行為是基於對事情吹毛求疵、一成不變、完美主義和對事情之控制等傾向,而不一定是因闖入的強迫思想引起。另外,強迫性人格障礙必須是始於成年早期,但強迫症不一定。而有些患者如果是符合兩方面之診斷條件,可以被同時診斷為患上強迫性人格障礙和強迫症的。另一方面,研究顯示藥物治療對強迫症的成效較強迫性人格障礙為佳。

最後我們必須指出,要作出以上這些診斷和判別,必須要有豐富的臨床經驗,故要由精神科醫生或心理學家/心理治療師作出臨床判斷。因此,如果你認為有需要的話,應尋求專業人士之幫助。

祝你或身邊的人早日得到適切之幫助。

蘇劉君玉博士 (臨床輔導顧問及督導)
譚日新先生 (高級心理輔導員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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